关于凤庆县2016年民主评议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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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凤庆县2016年民主评议机关和
行业作风评议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凤庆单位: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2016年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实施方案>(凤办发〔2016〕17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县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6年12月15日 至 2016年12月25日 ,组织开展了对90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凤庆单位、公共服务行业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此次民主评议是以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共收回有效测评表3714份。现将民主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一、民主测评情况。评议代表对25个县级四机关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法检机关、党委部门、群团组织,44个县级行政管理窗口及其他部门,21个医院、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建设情况分别作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的民主评议。通过分类汇总,均按相应的计分方式计算得分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相同分数的排名,按小数点后4位数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参评的部门(单位)中,未按时报送或未报送上年民主评议整改情况报告的,分别在总分中扣0.5或1分;当年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在总分中扣1分;当年有干部职工受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在总分中扣0.5分。
对2016年参评的县法院、县住建局、县三中3个部门(单位)在总分中分别扣1分,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一中、县职教中心6个部门(单位)在总分中分别扣0.5分。最终评议结果如下:
(一)县级四机关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法检机关、党委部门、群团组织(25个)的得分和排名情况:
排名 |
部门(单位)名称 |
得分 |
1 |
县委办公室 |
97.27 |
2 |
县人大办公室 |
97.12 |
3 |
县政协办公室 |
97.07 |
4 |
县委党校 |
96.97 |
5 |
县政府办公室 |
96.66 |
6 |
县纪委监察局 |
96.59 |
7 |
县委政法委 |
96.51 |
8 |
县委宣传部 |
96.39 |
9 |
县总工会 |
96.19 |
10 |
县委组织部 |
96.17 |
11 |
县委统战部 |
96.13 |
12 |
县委政策研究室 |
96.12 |
13 |
县检察院 |
96.11 |
14 |
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
96.01 |
15 |
县残联 |
95.98 |
16 |
县史志办 |
95.98 |
17 |
县妇联 |
9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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