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挺纪在前,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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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责任落实,强化教育监管
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行动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带头抓好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全县广大党员要持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三、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投诉举报信箱,认真受理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好节假日期间辖区范围内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严查快处,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通报曝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调查核实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情况(含统计表),请于 2017年4月6日前 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杨艳玲,联系电话:4262847)。
凤庆县纪委监察局受理投诉举报方式:
1.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88
2. 凤庆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室举报电话: 4212657
3.《凤庆县党风廉政网》投诉举报窗口:网址http://www.fqlz.gov.cn
附件:凤庆县2017年清明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凤庆县纪委
凤庆县监察局
2017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