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严把四关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
一是严把“程序关”。办案程序要规范,坚持主办责任制,监督执纪工作的主办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深入学习省纪委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加强请示报告,做到手续完备,确保程序合规。二是严把“规范关”。文书格式要规范,《谈话函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报告》等4个报告的格式严格按照《中国临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规范谈话函询报告等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出置相应文书报告。三是严把“定性关”。案件定性要准确,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进行具体分析,以党纪党规为准绳,对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四是严把“安全关”。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组长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安全负总责,责任到岗,安全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夯实办案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事故责任意识,对不遵章守纪办案的行为严厉打击,切实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第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