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前三季度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7人
今年以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督执纪监察贯穿于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始终,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治腐败,探索实践多项举措,有效推动纪律审查调查工作。
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深刻认识和辨证把握“树木”与“森林”、“全面从严”与“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关系,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具体化,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今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7人,其中采取谈话函询、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62人,通报、诫勉等问责处理党员干部35人。“四种形态”的科学运用,真正让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起来、实起来,落细落小,坠底见效。
细化纪委常委包案制,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制定《凤庆县纪委常委包案制度》,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对所包的案件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面负责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为确保办案安全,包案班子成员与工作组研究制定初核、审查(调查)方案,分析谈话、询问、讯问安全风险,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并将审查调查安全贯穿到工作各个环节,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2018年,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班子成员完成包案案件8件。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实施纪律审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中共凤庆县纪委凤庆县监察委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和《凤庆县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律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将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任务,要求每个乡镇纪委每年必须完成一件以上自办案件,对未完成查办案件工作任务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2018年,13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37件37人,实现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全覆盖。
坚持挺纪在前,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畅通发现问题线索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三级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映问题集中、涉嫌违纪违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由纪委常委重点督办,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出台《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等制度,强化执纪执法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调配合,有效推动纪法贯通。
据悉,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3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5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1人。(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