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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


近日,凤庆县委出台了《凤庆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助力精准脱贫。

明确追责对象。《办法》规定,追责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村(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明确追责情形。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失责必究、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对扶贫工作责任不清、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推动工作不力,以权谋私、影响脱贫退出等39种情形,按干管权限进行严肃追责。对上级指出或领导批示的,督查巡查发现的,有关机关、部门、乡镇等提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以及其他渠道发现需要进行追责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

明确追责程序。按干管权限,处级领导的责任追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管干部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移送相关乡镇、部门处理;管理权限不在凤庆县的报其上级相关部门处理。获取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组织核查,3个工作日内启动责任追究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按程序查实的,直接提请相关职责权限部门追究责任。

明确追责形式。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诫勉和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直接影响全县脱贫出列的,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被调查人阻扰或干预调查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其职务。(杨成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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