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和《条例》促法纪贯通
凤庆县把学习贯彻《监察法》《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监察法》《条例》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
一是学习宣传“全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学习《监察法》《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自学、交流讨论等形式,学懂弄通,准确把握内涵,做《监察法》和《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维护者。并通过党员活动日、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原文学习,积极思考,指导好工作。
二是纪检干部“带头学”。坚持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县纪委监委利用周五课堂、党员学习日组织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巡察办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重点围绕新修订《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整合的2条进行详细解读,逐条对照,前后对比,用以指导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在原文学习《监察法》的同时,把《监察法释义》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学。并对照典型案例,逐条进行学习。同时,每期确定一个交流主题,由5名党员干部进行交流发言,做到学思践悟。
三是联系实际“用中学”。把在办的问题线索摆进去,在实战中学习,在实战中融会贯通。一方面对照《条例》相关要求,用好纪律的戒尺,认真审查问题线索反映的问题性质,精准确定取证方向,确保问题线索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积极践行《监察法》。在集中学习时,由分管领导或办案行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讲解,用案例分析法纪,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监察法》指导工作的能力。同时,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纪检监察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学习“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等文章。如:“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应如何追责?如何认定受贿数额?违规参加吃请应当如何追责?成为纪检干部对照学习的好教材。
四是以考促学“强实效”。下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知识测试的通知》,明确《条例》测试对象为在职党员,《监察法》测试对象为在职干部职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考试,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规、心存敬畏,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约束的环境下生活工作,使铁的纪律法规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