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五)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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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凤庆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李树新,中共党员,凤庆县郭大寨乡卡思村村民,2021年4月30日21:0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游永红,中共党员,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居民,2021年5月27日10:0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