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用好面询工作法让被反映人主动说清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你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要对信访举报人进行问责的问题,听取你的解释和说明后,我们进行了初步判断,予以采信。请你正确对待此次面询,放下思想包袱,一如既往的抓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学习,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感谢组织的提醒和帮助,我会正确看待此次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带头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并更加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5月7日,县纪委监委对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询,并邀请该系统党组负责人参加,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问题线索处置的“新常态”。
今年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补齐监督短板,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通过面询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推进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和可视化监督。
为确保工作实效,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开展了问题线索排查,召开县纪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及时制定《面询方案》,明确面询人员及对象、面询的主要内容、面询时间、地点、步骤、注意事项及安全预案。
被面询人态度端正诚恳,主动对面询的问题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材料,且事实清楚、可予以采信的,按程序澄清了结;被面询人有意回避关键问题或不如实回答问题的,及时进行提示提醒及纪律教育,并责成被反映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面询2件2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