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8名科级干部受处分
凤庆县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今年以来,共有8名科级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我对本人履职出现偏差影响镇党委政府工作被动深感愧疚,对处分决定,我坚决服从,下步工作中我将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党章党规、财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近日,凤庆县小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罗某某在宣布处分决定时表态。
罗某某身为小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由于对分管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对小湾镇人民政府存在长期滞留非税收入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汲取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严格自我要求,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作风建设。”在宣布处分决定会上,凤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树龙为小湾镇干部职工上了一堂警示课,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悉,为扎实推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落地生根,由凤庆纪委常委带队分别到8名受处分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和对班子进行集体约谈。
“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加强凤山镇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增强廉洁勤政意识,用更高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赵军在班子集体约谈会上表示(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