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压实责任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给家人和他人带来了严重伤害,也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给学校抹黑……”近日,凤庆县一名校长因违反“八小时以外”生活纪律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抓实作风建设,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凤庆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同时,公开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对“是否注重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搞‘小圈子’或官商勾结;有无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公车私用”等监督内容进行公开。
“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致使小错酿成大错,甚至连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严肃追究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的责任。”对如何抓实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压实责任是关键。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抓好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作风建设就抓好了大半,从我们历年查处的案件看,违纪违规行为基本都是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中发生,如:酗酒闹事、行贿受贿、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该县一名纪委副书记介绍道。
对违反“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强化震慑。(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