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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对群众举报的15种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奖励


今年来,凤庆县出台《凤庆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对群众举报的15种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现金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奖励的举报线索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以及其他黑恶势力等15种。

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及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调查或处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奖励办法给于奖励。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人,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酌情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案件,一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案件,一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涉案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涉案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涉案在逃的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行放弃奖励。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未尽到保密义务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或者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杨成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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