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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纪委县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一)


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凤庆县纪委县监委持续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张文杨,凤庆县勐佑镇新寨村党员,2023年8月31日10:25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赵永志,凤庆县勐佑镇习谦村党员,2023年9月23日08:48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明,凤庆县营盘镇中心学校体育老师,2023年10月01日17:49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凤庆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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