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2019年规范运用审查调查措施2620次
“审查调查中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询问、谈话等措施的,需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使用谈话室前需填写《谈话室使用呈批表》,‘走读式’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做全面了解,做到‘六必知’,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手递手’交接手续等。”这是凤庆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的一个缩影。
学用结合,规范运用。今年以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组织知识测试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2019年共开展谈话231人次,询问1260人次,讯问30人次,查询347次,调证712次,冻结5次,扣押22次,搜查7次,勘验检查2次,鉴定1次,留置3人次。
聚焦主责,补齐短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针对审查调查中的证据意识和程序质量等短板问题,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思维和程序意识,坚持依法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注重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将执纪执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统一。年内开展留置措施3人次,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4人,目前无退回补充调查情况。
严格程序,完善审批。规范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严格措施使用审批程序,注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切实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健全机制,强化协作。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及时沟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凝聚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2019年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5次,有效解决了在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既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的教科书,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的制度和规范,只有学好弄懂悟透,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纪意识,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运用自如,才能实现审查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这样说。
(凤庆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沈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