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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委会、学校建设受党纪处分


“犯这样的错误,主要是平时学习党规党纪不够、思想意识淡薄,办事不讲规矩、不按章程。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对党组织作出的处理决定,我完全服从。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的发生”,勐佑镇岔路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映学在县纪委工作人员与他谈话时这样表态。 

经查,2016年勐佑镇岔路村以张某某、袁某某两户名义套取建房补助40000元,经岔路村两委集体商量后,决定将该两户建房补助款用于村委会开支,并由罗映学分别于2016年、2017年将两户的一折通借用,将其中的20000元用作村委会建设支出,剩余20000元用于补助在马家铺老街建房的张某某户(该户户籍为昌宁县勐统镇,不属补助对象);2016年勐佑镇岔路村以李某某名义套取马家铺集中安置点征地补偿款56370元,该笔款后被用于村委会建设、建盖天马塘小学工程款、塌方征地补偿款等支出。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映学对此负主要责任。

罗映学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但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建房补助、征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20年2月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映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在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最后决战时期,基层党员干部是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惠民政策中,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把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只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凤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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