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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初心 正政绩 勇担当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更是检验党性与忠诚的“试金石”。当前,正值“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自身队伍建设,更直接影响一个区域的政治生态和发展大局。唯有守初心、正政绩、勇担当,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能以坚强纪律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守初心,筑牢“靠什么树政绩”的思想根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其政绩观是否端正,直接关乎监督执纪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现实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现象:有的重办案轻监督,有的重查处轻挽救,有的重显绩轻潜绩,甚至有个别人利用执纪执法权谋取私利。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也背离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为此,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与自觉,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与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唯有自身正、自身硬,方能理直气壮监督他人,方能以过硬队伍保障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正政绩,把准“为谁树政绩”的价值原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回答“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人民立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干部真正的政绩,不在于查办多少案件、处分多少干部,而在于通过监督执纪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眼前。必须跳出“数字政绩”“规模政绩”的误区,不简单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而是要追求群众口碑、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要时常反躬自省: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次监督,是否真正维护了群众利益,是否促进了基层治理,是否推动了干部担当作为?只有将“为民创绩”作为根本追求,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偏航、不失向。

勇担当,把牢“树什么政绩”的实践标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脚于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要将正确政绩观贯穿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监督问责全过程,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真章、求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纪检监察工作关乎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必须慎之又慎。决不能为了追求“快出成绩”而简化程序、拔高凑数,更不能搞“选择性执纪”“指标化办案”。要秉持对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要注重系统施治,实现“三不腐”一体推进。真正的政绩,不仅要“拔烂树”,更要“护森林”;不仅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实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动标本兼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同时,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干部在“十五五”新征程上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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