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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改革开放40年来凤庆县纪检监察工作综述


改革开放40年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重大改革,扎实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激浊扬清,固本培元,为推进美丽凤庆建设保驾护航。

四十年风雨兼程,铭记每个新起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改革的号角,1979年,凤庆县恢复和重建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机构改革时,纪委升格为副县处级,更名为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成立了凤庆县监察局;1993年,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8年,完成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5个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013年,成立了县预防腐败局,加挂在县监察局;2017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年底,撤销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组建了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覆盖58个县级部门;开展监察体制改革,撤销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2018年1月,在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凤庆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开展监督执纪监察。

扛牢扛实责任制,从严治党常态化。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四个意识”,聚焦主业主责。全面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9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把力量聚焦到主业主责上来;牢牢牵住管党治党这个“牛鼻子”,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创新监督考核方式,建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通过“互联网+清单”,实现线上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有效解决了以往“平时不落实、年底搞突击”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外出报备、成效报告、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通过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追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正确履职、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的6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36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立足经常抓预防,注重源头勤治本。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将监督关口前移,监督事项具体化,围绕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围绕民生领域、扶贫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警示教育,建成“凤庆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常敲警钟;组织开展“严守纪律底线 建设廉洁凤庆”为主题的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以赛促学,强化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抓实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职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公开,促进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用严明的纪律推动管党治党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44人次,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向领导干部发廉政短信47800余条,寄廉政家书561封,对511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相统一。

      持之以恒抓作风,社风正气民风淳。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创新监督方式,采取“互联网+”方式,开通微信“四风”一键举报平台,织密“四风”监督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办法(试行)》,适时对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线索具体、问题典型、举报集中、性质恶劣的进行重点督办。督促主责部门扎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规范权利运行。出台《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纪律暂行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深化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抓机关作风建设,通过良好的机关作风带动社风民风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8件45人,开展各类督查巡查160余次,下发各类监察建议书、整改通知书216份,对民主评议得分末三位的2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从严治党悬利剑,激浊扬清谱新篇。把巡察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器”和“抓手”,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主任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委巡察办公室,配强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建了巡察人才库。形成县委负总责、领导小组担主责、巡察办履全责的、巡察组落专责的工作格局。制定《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和《中共凤庆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三个汇报”制度。注重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督促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督促再整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目前,先后对22个部门进行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224个,反馈意见建议173条,移交问题线索29件。收缴违规发放的扶贫资金、节假日值班补助17.3万元,长期结余资金10万元上缴非税收入。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高压态势不放松,遏制腐败扬正气。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落实“一案三报告”、线索排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案等制度,制定《实名举报查实奖励办法(试行)》《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等制度,强化执纪执法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协调配合。先后查处了县二中原校长姚某某贪污案、“2.14”套取扶贫资金系列案、“3.06”收受张某某贿赂窝案、“6.09”杨某某受贿案等典型案件,对当事人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成功劝返挪用公款潜逃缅甸23年的在逃人员李庆,强化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震慑。出台《凤庆县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律审查暂行办法》,消除乡镇纪律审查空白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办党政纪案件233件272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4人,党政一把手24人;对88名领导干部启动问责和组织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体制改革抓融合,锻造反腐新铁军。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6个纪检监察室共13个内设机构,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擦亮监督“探头”,延伸监督触角,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向58县级部门派驻15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全覆盖,监督对象从改革前的4084人增加到改革后的10354人;强化内部监管,制定《改进和规范公务活动若干规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纪律作风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锻造执纪执法铁军,严防“灯下黑”。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改革开放40年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历届领导班子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带领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谱写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如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他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回应历史召唤,用热血和忠诚捍卫法纪尊严(杨成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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