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礼乡八不准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诗礼乡纪委结合实际下发文件对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八不准”要求,促进全乡移风易俗。
一是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二是不准清明节、“七月半”办客收礼;三是不准上祭收礼;四是不准操办婚丧宴请事宜将酒水、饮料上桌;五是不准操办婚丧宴请事宜除主人及总理以外人员发烟;六是不准生日、祝寿收礼;七是不准修坟收礼;八是不准合门、杀年猪收礼。
“八不准”规定适用于全乡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三委”人员、村几大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同时倡导全乡所有村民遵照执行。
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及'八不准”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将由乡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要求各村按照“八不准”规定开展宣传引导,根据实际按“一事一议”提出相关办法,以村规民约进行规定约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