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史镇建立健全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
近日,鲁史镇聘任村级监察联络员人选,积极建立健全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突出延伸深化,实现全面覆盖。通过严格筛查、层层审核,鲁史镇共选聘17名村级监察联络员,不断充实镇、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夯实基层监察组织,实现对镇、村两级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的全覆盖。
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履职能力。镇纪委组织新聘用村级监察联络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文件,强调了村级监察联络员的工作内容、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对新任村级监察联络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主动学习,进入角色,切实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珍惜干事创业的新舞台,不辜负党委的重任和人民的期盼;二是要履职担当,不辱使命,落实好党委、纪委赋予的监察职责,要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永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三是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吃苦精神和责任意识,弘扬讲正气、讲正义的社会风气,成为带动周边党员、干部、群众的一股清流。
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正确履职。该镇纪委要求各村党支部在不断加强对村级纪检监督工作领导的同时,做好支持配合监察联络员工作。监察联络员督促和协助村“两委”抓好“三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村“两委”违规的决定和村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效杜绝和避免村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行为,促进村干部依法依规、廉洁履职,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转作风,进一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党员干部”的监督模式。(鲁史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