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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凤庆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12月26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及成员政治站位不高,核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的整改情况。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力求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确保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厘清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内容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内容,根据党组会和行政会的区别,分别召开好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确定专人作为党组会议记录员确保会议记录的质量和效果。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当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成立我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根据县委、县委宣传部及上级法院的年度安排和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常态化整改,加强党的建设及“三会一课”制度;根据改革进程,逐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试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相关规定,着力构建权责对应的运行机制,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改革方针落到实处。

(三)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未按照规定步骤和时间节点完成学习任务”的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2019年度,我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共组织学习15次,已完善相关痕迹记录以备查。2020年,已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对还没有按时上报心得体会的16人,通知到个人,现16人已全部补交拟写了心得体会文章;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院分三个班,组织开展了三次集中学习和一次读书会活动,并围绕8个方面内容,38名党员和6名非党干部,进行了交流发言。确保主题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相关痕迹已全面整理完善。

(四)关于“脱贫攻坚还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年前,全院62名干警分别购买米、油,深入到万峰村挂钩户家中座谈,进行春节慰问。克服人少案多困难,抽调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干警,替换万峰村、厚丰村原工作队长,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减;按照脱贫不脱钩的要求,强化政治站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全面完成好精准扶贫、精准识别、数据录入等后续工作。疫情期间,分别向两个村委会发放口罩200个。并认真宣传村容村貌乡村振兴及卫生防疫知识,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死角。

(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中,积极、主动参与意识不够”的整改情况。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扫黑除恶过程中,所涉及的线索排查、干部协查等工作,积极主动与相关成员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梳理相关线索,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和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或移送有关部门;加强扫黑除恶专业业务学习,特别是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的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疫情防控,组织学习了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等相关最新规定,确保依法治疫与扫黑除恶工作同步推进;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截止目前,由院分管领导牵头,扫黑办负责,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了相关痕迹的“回头看”和查缺补漏相关工作,确保扫黑除恶相关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痕迹规范。

(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不够,认识不全面”的整改情况。在认真学习领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基础上,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要求,全面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典型案例(安石隧道事故、法院内部通报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脱逃、带违禁物品进入法院等),做到警钟长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院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已与各部门、干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92份;进一步厘清了安全生产的范围,细化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修改了《凤庆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凤庆县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对机关食堂、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安全责任不留死角,全覆盖。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在整改过程中,先后修改完善了《中共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凤庆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将主要领导带头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为主要整改内容,加以完善。在今年已召开的4次党组会议上,主要领导已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截止目前,已先后分别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3次,党员大会1次,党总支、各支部已逐步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完善痕迹记录;做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支部活动等日常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党建工作手册,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和痕迹,认真开展交心谈心,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党建工作和各项活动。

(二)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整改情况。针对巡察提出的学习计划不足,材料缺失严重问题。已严格按县委组织部及县直机关工委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研究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落到实处,加大完善学习记录和签到等相关痕迹工作,注意做好痕迹记录的管理;在巡察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带头,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总支、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切实转变学风,对党员提交的各种材料,将由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实际层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质量。

(三)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目前,结合两个基层法庭建设及法院办公用房情况,已着手对规范化党员活动室进行设计,将按照党员活动室的相关要求,悬挂党徽、党旗、入党誓词等相关标识,制度上墙,切实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目前,2020年1至2月份的党员积分已评定并上墙公示;现已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通过适当调整各党小组党员范围,在立案大厅,法警大队窗口部门,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及党员示范窗口建设,将党员身份亮出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及省高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由派驻纪检组牵头,强化日常监督,对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内容,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已提交派驻纪检组的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的廉政谈话相关记录,结合每一位党组成员在纪委内部网络上上报的谈话记录、照片等痕迹进行核对。2020年一季度开展谈话记录已报派驻纪检组;将积极向上级法院反映和争取,成立监察室,配备配齐相关人员,及时开展监察工作,预防司法腐败的产生;进一步强化纪检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贯彻于审判各个环节的始终,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按照《中共凤庆县纪委监委关于建立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与班子成员的谈话。

(二)关于“管理制度更新完善不及时”的整改情况已研究并重新制定了《中共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我们将认真向上级法院及县委反映,解决党组成员为6名(双数)的问题,将配备1名非党副院长的要求上报县委审定及上级法院、省编制部门审批;在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凤庆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凤庆县人民法院上下班管理制度》《凤庆县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封堵风险漏洞,完善相关流程和规定,并在内网上及时进行公布下发执行;对公车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改完善,对与公车管理相冲突的条款,进行删除;在《凤庆县人民法院上下班管理制度》中,对没有与县上同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及时更正,并已严格按照规定整改执行。

(三)关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已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力度,对各庭室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含办公用茶)实行严格的领取登记,一般设备单位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对2017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报销的差旅费,责成涉及的6名相关人员,进行全额清退,清退金额为480元,并将引以为戒,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在修订的《凤庆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中,第二十九条,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支出审批权限等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避免资金拨付未按要求填写现象发生;重新制定了《凤庆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中,对公务接待的相关手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下发执行,确保公务接待依规、有序、有节。同时,进一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并从严控制陪餐范围,杜绝超员陪餐现象发生。机关食堂在接待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注明附好接待菜单,避免超标准接待现象发生;已进一步强化执行“一案一账户”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执行款规范发放到位,避免差错出现,如果出现违规操作,将严肃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处理;对2018年第二季度以来的财务资料尚未整理装订归档问题,在更换财务人员的同时,要求原财会限期整理档案,以便工作移交;针对财务工作管理不力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同时,按照组织程序,从县财政局选调1名财务人员,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83―4263585;邮政信箱:675900;电子邮箱:fqfyzgk@163.com

                               中共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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