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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时评】小酒杯藏大隐患农村党员酒驾醉驾现象透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难以割舍对酒的“偏爱”,从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行我素地以身试法。2022年和2023年凤庆县纪委通报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中,农村党员占比高达70%和64.7%,这一数字令人震惊,发人深思。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党员形象的严重损害。那些因酒驾醉驾而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农村党员,不仅会使个人的成长进步、政审、政治生命以及子女受到影响,更让党的形象在群众中受影响。

分析这一现象的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部分农村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党性意识弱化,存在侥幸心理,缺乏交通安全知识,违规违法成本较低。其次,农村党员缺乏对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在党员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上存在缺位,部分党组织压力传导不够,普法教育针对性不强。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纪法教育和党性教育,通过主题授课、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村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压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的党性和宗旨意识教育;三是织密监督网络,发挥网格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让监督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加大惩处力度,做实惩处后半篇文章。

农村党员是党的基层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形象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农村党员酒驾醉驾频发的势头,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杨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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