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政务事务公开制度
政务事务公开制度
1.成立组织机构
(1)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委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信访室等有关科室主任或人员组成。
(2)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一位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风政风室干部组成。
2.公开的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财政部门拨入委机关的业务经费、查办案件没收的赃款等收入情况,公开招待费、旅差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其它费用开支情况。
(2)信访工作情况。公开收到的信访件数、属业务范围件数、非业务范围件数、自办信访件数、办结件数、下转其它部门处理的信访件数、下转且需回报的件数、已回报的件数。
(3)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公开已立案的违纪案件数、正在查办的案件数、已办结移送审理部门的案件数。
(4)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公开已受理的案件数、正在审理的案件数、已审结的案件数、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数与人数、受理申诉案件数等。
(5)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如执法监察的立项数等。
3.公开的方式与时间
在委机关办公室设立公开栏,每季度定期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下一季度月初8日。
(二十一)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安全意识,每天下班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2.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3.因过失发生安全事故的和造成公共财物受损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节假日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由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工作联系和紧急情况的联络。
5.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每天下班前,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确保无安全隐患。
6.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浏览不健康的内容,严禁将计算机用于游戏、娱乐活动。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硬盘等)不得随意连入计算机,确有必要连入的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查杀。
(二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有下列情形的,实行责任追究:
1.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失职渎职或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
2.对重大事件隐瞒不报,不如实、不按时报告、请示或对科室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答复、批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乱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4.督导检查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徇私瞒案不报、压信不查或故意欠拖不查的。
6.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7.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定性量纪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执行公务活动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过失或恶劣影响的。
9.违反干部选择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10.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造成一定影响的。
11.违反廉洁自律和明令禁止的规定,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
12.干扰、阻碍监督或调查的。(来源:凤庆县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