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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制度


1.基本原则
(1)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坚持逐级请示、报告,杜绝超越权限自行其事的现象。
(2)坚持谁交办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2.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1)工作中解决不了或拿不准的问题。
(2)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事宜。
(4)委机关各室或有关单位需通过办公室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5)工作中出现的较大失误或事故。
(6)个人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
(7)其它需请示、报告的事宜。
3.注意事项
(1)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
(2)请示、报告问题要做到思想端正,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歪曲和编造。
(3)凡在职责范围内或能拿准的事情,不得请示、报告,防止和克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现象。(凤庆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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