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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机制


近日,我县制定下发了《凤庆县开展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凤庆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工作规则的通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核实对象。明确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乡科级的领导干部,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人选为抽查核实对象。三是确定了核查方式。将于今年8月至9月,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2016年起,每年3月至4月进行集中抽查,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凡提必查;重点抽查转任重要岗位人选,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在干部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有反映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抽查核实对象确定后,对抽查核实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逐项查询、逐项核实。未如实填报的,要求本人作出说明,核查情况报县委;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情况严重的,一律免职处理。   (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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