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雪山镇委员会关于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中共雪山镇委员会
关于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报告
县纪委: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监督指导下,镇党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进一步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镇党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党政“一把手”为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并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片包点、部门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及时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与下设各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21份。明确各村党组织书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镇党委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班子成员也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有力地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
(二)坚持纪律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在工作中,主要领导负总责,总揽全局,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分工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严格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由镇纪委监督实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雪山镇行政生活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印发了《雪山镇关于整顿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雪山镇关于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雪山镇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党委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体干部职工均能自觉执行。杜绝了在办公室闲聊、争吵、上网、淘宝、看电影、吃早餐等于工作无关的现象,对财务管理、公文处理、会务工作、保密工作、车辆管理、信访接待等制度作了梳理完善,严格执行干部用车、用房制度,关于公款请吃、相互宴请、聚众赌博、聚众饮酒、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我镇未出现违规现象。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签订承诺书。镇纪委对14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更新和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了登记上报,并按时签订领导干部禁止收受“红包”个人承诺书14份,党委班子承诺书1份,党政主要负责人1份。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完善了廉政建设制度、述廉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年来,全镇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不存在“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带病提拔”,“跑风漏气、封官许愿”等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督导纪委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能
(一)落实 “两个责任”与“一岗双责”责任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纪委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面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根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以及“两个责任”内在要求,明确规定了纪委承担纪律监督、正风肃纪的责任。同时结合“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自己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通过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落实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强化了纪律检查监督责任,确保了2015年重点工作的落实并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落实“严明纪律”和“正风肃纪”责任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纠正“四风”问题,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庸、懒、散”等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的活动,对干部职工在岗守位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促进了执政作风的好转。
坚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长久工作来抓。一是抓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带作风。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70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142件。二是查问题,坚持以小见大正作风。对“慵懒散”行为的镇村干部提醒谈话6人次。对5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5次。三是求创新,坚持以新促旧正作风。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开展专项检查3次,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行为制度规范,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学习,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在教育党员干部上下真功夫。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镇党委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其次,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六个严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等学习主题,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学习。其中,全镇采取集中学习30场次,党委班子集中学习3场次,镇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7场次(机关干部集中学习1场次,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6场次),参学党员900多人,组织集中学习《准则》和《条例》3次,受训140多人次,使其在学习中感受凝聚力、提高向心力、增强免疫力。工作中,注重把学习当作党员干部的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立身之本来抓,多次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廉政知识考试,撰写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使党员干部知法规、懂业务,做到依法行政。
(二)重视廉政文化宣传。全镇共有廉政文化宣传栏17个,其中机关1个,村级13个,学校3个。全年共宣传廉政知识32期,以宣传栏为宣传载体,宣传廉政格言、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宣传廉政动态,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之际,潜移默化地教育着党员干部、群众,起到了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在全镇引导出风清气正的社会新风尚。
四、完善机制,促进“三务”公开,强化信访管理
(一)不断完善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政务、村务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各行政村进行督查,并与年底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确保公开落到实处。镇一级除政务、党务进行公开外,凡是涉及到全镇的人、财、物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人事任免、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都及时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制度管理,完善村财镇代管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日常经济审计,充分发挥村级理财小组的审核监管和廉政使者的监督作用,有效杜绝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2015年共开展监督检查24次,其中民生领域开展监督巡查2次,机关党员、农村党员违法违规排查3次,发现问题1个,现已整改落实,工程建设监督9次,签订廉政合同4份,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巡查2次,党员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督查8次,在“清明”、“五一”“中秋”“十一”期间发送廉政信息4期。
一年来,我镇党务、政务工作扎实有效,无一起因不公开而造成来信来访,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干群公信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了一方稳定。
(二)强化信访管理,支持纪委查办案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对涉及到信访及稳定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梳理,落实到人,实行包案负责制,变上访为下访,用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稳定,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在办信访举报案件2件。同时,把执政查案工作作为推动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镇党委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及时听取查处案件情况汇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目前镇纪委已完成3件自办案件,有2件信访件正在调查核实中。同时协助县纪委调查组完成1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和雪山镇国有土地、老基社处置核查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一年来,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深入群众、为民办事,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方法还不够灵活,一些违反廉政准则的不良倾向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四是极个别党员干部有时还存在工作作风漂浮、力度和压力不足的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政治素养;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健全防范格局,确保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严格执行中央“三个决不允许”、“五个不允许”、以及“八项规定”。三是进一步落实管理、确保政策到位,严格控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的格局。不断克服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廉政意识,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全力以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中共雪山镇党委会
2015年12月30日
雪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