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工作动态
  3. 审查调查
  4. 正文

县卫生局职工李某某因妨碍信用卡管理获处分


县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培训中心职工李某某,于2010年6月1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贷记卡,李某某为了赌博,先后用该卡在ATM机取现透支(本金为19901.26元),后未按期归还,截止2012年1月20日李某某所欠金额共计人民币22379.53元(含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先后4次向李某某催收未果后,向公安局报案。2013年1月14日李某某被凤庆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7月15日,县卫生局给予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案审室)

回到顶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