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职工杨某某因妨碍信用卡管理被查处
经查,2010年11月10日,杨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凤庆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于2011年4月28日起多次消费、取现透支,截止2012年8月20日止累计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19999.93元未按期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先后于2012年7月至9月三次催收,至2012年12月29日仍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于2012年12月17日向凤庆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杨某某于2013年5月27日还清所欠本金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共计26303.00元。2013年8月20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10月17日,中共凤庆县纪委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凤庆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