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杨某某受贿被查处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杨某某利用担任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5000元。临翔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判处杨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县纪委于2013年8月23日给予杨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于2013年10月19日给予杨某某行政降级处分。(凤庆县纪委监察局)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杨某某利用担任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5000元。临翔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判处杨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县纪委于2013年8月23日给予杨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于2013年10月19日给予杨某某行政降级处分。(凤庆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