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工作动态
  3. 审查调查
  4. 正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站职工李光强因受贿被查处


经查,2012年至2014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站职工李光强(其间被派驻到通和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利用担任通和小区保障性住房现场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在施工过程中,帮助大理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某等人协调水、电、路等事宜,先后收受杨某某等人贿赂现金人民币共计18000元。2014年12月1日临翔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光强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3月,县纪委给予李光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3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李光强行政记过处分。(案审室)

 


回到顶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