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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名农村党员因超计划生育行为受到党纪处分


经查,雪山镇立马村水磨河小组党员李庆文,因其属城镇户口,其夫妇只符合生育一孩政策,李庆文夫妇于2002年2月生育一子,2014年11月又生育一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超生一胎。2015年4月雪山镇党委给予李庆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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