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鲁史中队中队长罗琨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党纪处分
经查,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鲁史中队违反财经纪律收取资金242825元,支出资金233465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鲁史中队中队长罗琨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8月县纪委给予罗琨党内警告处分。 (案审室)
经查,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鲁史中队违反财经纪律收取资金242825元,支出资金233465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鲁史中队中队长罗琨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8月县纪委给予罗琨党内警告处分。 (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