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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党镇一名村干部因工作失职受处分


洛党镇大兴村党总支副书记罗新程,在负责大兴村低保业务工作期间,于2014年10月大兴村对2015年农村低保动态调整过程中,在明知政策补助标准的情况下,故意不更改不符合低保人员信息,造成惠民补助政策缩水走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了工作失职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2015年10月10日洛党镇党委给予罗新程严重警告处分。 (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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