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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徐庆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被查处


经审查,2011年至2013年,徐庆武以单位名义,从各乡镇、村委会实施的项目中,以收取资料费、运作项目费、申报费等名义直接向项目实施村委会收取现金,以单位差欠办公“接待费”为由,要求相关村委会直接去酒店、餐厅为县农经办结付差欠的“接待费”,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徐庆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监察局给予徐庆武行政撤职处分。(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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