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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盘派出所原所长舒贵军因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经审查,舒贵军等人在执法过程中因工作方法简单、行为粗暴,与一村民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致使村民二级重伤。县公安局依法赔偿该村民各项费用合计327837.58元,此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舒贵军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舒贵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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