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史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主任宗学芬等4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分国有资产问题受处分
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宗学芬任鲁史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该服务中心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单位房租收入以及服务中心诊疗收入等共计112000元,以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补助、春节补助的形式私分,其中宗学芬个人领取了私分款26200元,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成益、毕廷礼、杨翠红等3人分别领取私分款26200元,另一名工作人员李某某(现已退休)领取私分款7200元,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宗学芬等人于2016年4月将涉案款上交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宗学芬作为鲁史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与杨成益等其他4名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并决策私分国有资产,构成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宗学芬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人民法院判处宗学芬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鲁史镇政府给予宗学芬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分别给予杨成益、毕廷礼、杨翠红等3人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已退休人员李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 (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