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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清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对1997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清理,并对未作出纪律处分的进行排查,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有4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党员有3人,该7人均属农村党员且未被追究过纪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该7名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 (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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