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纪委监委严格七项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凤庆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七项要求”提升办案质量,促法纪贯通、法法衔接。2018年以来,共审理党政纪案件6件,目前办结5件,给予党内警告3人、严重警告1人、严重警告并降低岗位等级1人、开除公职1人。
严格“调查事实方面”要求。审查调查错误事实或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违反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及法律法规,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是否有相关证据加以说明,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区分清楚。
严格“锁定证据方面”要求。对调取的证据进行认真地鉴别,严禁使用逼供、诱供等违法手段,确保定性量纪和移送起诉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证据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进行调取和审查,严防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严格“准确定性方面”要求。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违纪违法构成要件,对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对违反相关纪律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严格“恰当处理方面”要求。以党纪党规为准绳,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对错误事实和违纪情节进行准确认定,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移送起诉。
严格“手续完备和程序合规方面”要求。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对各种文书呈批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开好相关会议并做好记录,同时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意见,并要求被审查人学习党章党规,写出心得体会和个人检查。
严格“处分执行方面”要求。在作出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告知受处分人员的权利,并将处分决定按规定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好相关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严格“规范管理方面”要求。坚持不符合移送要求案件不予受理,对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对涉案款物的相关文书、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进行重点审查。就移送审理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和手续等提出审理意见,规范制作处分决定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宣布执行。(来源: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