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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快审快结处分党员9人


自《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应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移交案件审理部门处置”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党员干部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直接进入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快处。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党员干部违法问题线索12件,结案9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人,严重警告处分2人,开除党籍1人。(案件监督管理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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