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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佑镇人大主席王某因擅驾公车肇事被查处


经查,2013年5月18日,勐佑镇人大主席王某驾驶公车由凤城驶往勐佑镇,9时30分许,行驶至保大线(保山至大朝山)K60+260M处时,车辆侧滑,撞到道路西侧挡墙后与郭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郭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7月9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却擅驾公车并造成负有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违反了《关于加强公车管理和严禁党政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013年9月3日,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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