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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职工李某某因妨碍信用卡管理被行政记过处分


凤庆县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培训中心职工李某某,于2010年6月1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贷记卡,李某某为了赌博,先后用该卡在ATM机取现透支(本金为19901.26元),后未按期归还,截止2012年1月20日李某某所欠金额共计人民币22379.53元(含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先后4次向李某某催收未果后,于2012年6月21日向凤庆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2012年7月18日李某某还清了截止2012年6月20日所透支的本息计人民币24637.09元。2013年1月14日李某某被凤庆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7月15日,凤庆县卫生局给予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凤庆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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