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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凤庆县纪委监察局)

村级组织是国家政策路线的宣传和执行的最前沿,村官的言行是党和政府权力决策的代表,又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代表,直接服务于广大群众,直接与群众利益和矛盾面对面,当好村官确实不容易,村官的管理更不容易。村干部必须掌握政策吃透精神,正确研判形势,拥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是名副其实的“万精油”:官小人多,权小事多,钱少苦多。别以为官小好当,村级组织相当于一个“小政府”,“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管着成千上万人,最少也是几百人,关系错综复杂,矛盾问题纠结。没有奉献精神和公平公正不能服人,能力不强村官位置是坐不稳的。

一、凤庆县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审理情况

我县有183个村、4个社区,共有村(社区)干部572名。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时有个别村官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违纪人员主要是村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及财务人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凤庆县纪委监察局共审理了农村党员干部案件21件23人,给予党内警告12 人,党内严重警告 6人,撤销党内职务 1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开除党籍 2人;支部书记16人,支部副书记2人,村主任 2 人,村民小组长2人,计划生育宣传员1人;犯经济错误的13件13人,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件1人,工作失职6件7人,违法组织人事纪律1件2人;文化程度是小学 1 人,初中9人,高中7 人,中专2人,大专4 人。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从违纪对象看,村两委主要领导涉案比例较高。村两委会支书、村主任违纪违法行为分别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近三分之二。违纪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不愿接受组织及村民监督;有的村级组织人员在繁杂的事务和相对不高的报酬之间,渐渐失去了心理上的平衡;有的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在农村基层违纪违法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二)从违纪违法行为性质看,有违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如洛党镇和德村支书,村主任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零6个月。被县纪委开除党籍。经济问题较为突出,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表现形式主要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抚资金和物资;在集体资产处置、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

(三)从涉案金额看,万元以上案件比重较大。9件经济案件中,多数案件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

(四)从违纪情节看,作案手段比较复杂。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尤其是侵占、贪污类的,手段的伪装度较高。不少案件中,基层村官的侵占与公务接待纠缠在一起,与项目资金纠缠在一起,财务混乱,导致取证难、耗时长。

三、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思想教育失之于“疏”。一些乡(镇)党委、政府把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当作衡量农村党员干部能力的主要标准,疏于思想上的教育和思想政治的考察。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普遍存在着“只要经济发展了,人均收入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不重要了”的错误思想认识。工作中,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分配任务,其它都不重要。如某镇有20个村就有5个村出现了违法违纪问题。

体制管理失之于“松”。村改委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的关系由行政领导转变为服务指导,新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乡镇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难以进一步发挥组织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作用。在干部使用、任用上,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重实绩、轻教育,有事安排布置,无事不闻不问,致使农村党员干部长期“脱管”,处于“游离”状态。

权力分配失之于“独”。就案发村的情况看,大多数“村官”的权力比较集中,具体表现为有些“村官”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不科学、不严谨,独断专行,“一言堂”十分严重;有些“村官”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大小事务由其说了算,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一律暗箱操作,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财务管理失之于“乱”。一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权有的村集中在村“一把手”手里,没有受到监督制约,有的村是人人都经手资金,根本就不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二是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三是白条下账严重。这是农村财务管理中最普遍最严重的现象,村里账本和记账凭证不全,白条 “漫天飞”。四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尽管目前农村普遍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但执行的效果和落实的程度仍不尽如人意。

村务公开失之于“浅”。村务不够公开是“村官”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在调查审理中,我们发现有些村在管理上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官”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导致群众无法真正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失之于“宽”。一是纵向监督软弱,虽然各个乡镇都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乡镇对村级的监督犹如“雾里看花”,对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村级财务的支出情况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致使村级集体资金的支出情况无人过问。二是横向监督虚化,大部分村虽然都设立了村民理财小组,但由与一些小组成员同村干部的关系十分密切,他们的监督“望而却步”,这样势必造成村级财务的支出只能由少数人决定,横向监督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三是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走过场。从调查情况看,农经站和乡镇财经部门每年都对部分村进行审计,但结果往往是“发现问题一箩筐,提出建议一大堆,处理意见无一字,再查问题依旧在”的恶性循环局面。

执纪执法失之于“软”。对于农村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乡镇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担心对这些干部的处理会影响当地的稳定和任务的完成,因而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或处理不严,打击不力,导致农村党员干部腐败的“死角”。此外,有些执纪执法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碰硬,害怕得罪人,在处理上乱开口子,使违法违纪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姑息养奸,久病难医。

四、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的五点建议

第一,教育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当前对农村干部的各种教育形式非常多,但效果通常是会上睡觉、聊天,会下各行其是,真正入心入脑的东西少,收效甚微。要抓好政策法规教育、责任心事业心教育、廉政教育。

第二,管理要严把关口、狠抓落实。管理的目的不在于制度有多少或多全面,关键在于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和严格执行。对事权、财权严格控制,明确责任。

第三,监督要转变观念、注重成效。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到全过程的监督,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由单一性的监督转变到多层次的立体监督。

第四,执纪要以打促防、以惩示警。执纪执法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司法部门切实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要抓住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采取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和下管一级办案等方法,不断加大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村官腐败案件”。

第五,建制要科学合理,公正适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农村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对农村党员干部依法执行公务不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为农村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诫勉和奖励工作,对得过且过、政绩平庸和群众威信差的农村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罢免的要罢免,对政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遵纪守法的农村党员干部,要予以重奖,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激励他们干事创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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