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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乡清水村副主任刘红娟因违规取用群众惠民资金受处分


经查,2017年5月,因清水村施某某户为政府兜底户,清水村委会副主任刘红娟以需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为由,将施某某一折通收由个人保管,在施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红娟将施某某一折通中的惠民资金分别于2017年7月3日、8月7日刷卡或取现用于消费,共计3100元,施某某于2017年10月下旬发现此事,多次跟刘红娟催要未果,直到2018年1月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刘红娟才将3100元钱归还给施某某。

刘红娟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且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处分期内再违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2018年6月19日经大寺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红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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