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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护航打赢脱贫攻坚战


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让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切实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摆在突出位置,一刻不放松地正风肃纪、一个不放过地反腐惩恶,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严明纪律作风,全力护航打赢脱贫攻坚战,真正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第一,抓关键,精准压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强化落地,吹糠见米,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然而,当前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管党治党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此,我们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牢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管党治党“利器”,较真碰硬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磅礴力量。

一是严明挂联压责任。实行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挂片联系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

二是严格督办压责任。按照市级负责线索排查督办,县、乡两级负责直接查办的要求,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对扶贫领域问题反映集中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对扶贫项目、资金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专题督办,以点带面,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三是严厉问责压责任。坚持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促使县、乡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发挥保障作用,从而推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四是严肃考核压责任。坚持把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分值,确定等次定性比重,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牢扛稳做实主体责任。

第二,盯问题,精准常态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实上求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下一番“绣花”功夫,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一是盯紧重点区域。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特别要以年度计划摘帽出列县区、乡镇为重点,组织“纪律部队”,高频次、大力度、全方位、向纵横地加强常态监督,形成强大力量攻坚拔寨。

二是盯紧主要领域。紧扣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和兜底扶贫等重点领域,紧扣项目申报、项目核准、资金监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构建“监督网”,架起“高压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盯紧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腐败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严重作风问题,及时纠正产业扶贫盲目跟风、帮扶工作花拳绣腿等“赶趟子”行为,切实制止急功近利、不切实际、层层加码等“赶步子”行为。

四是盯紧常态监督。继续定期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开会议、不听汇报、不要陪同、不设路线的方式,一竿子插到底,深入县区部门、乡村山野、农户人家开展随机明察暗访,努力把基层问题找准、找透、找实;充分发挥巡察“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把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前哨”作用,紧盯驻在单位的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紧盯审批环节和实施过程,加强日常监督。

第三,严惩戒,精准从严执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我们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攥紧拳头出击,“精准打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不断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一是大力广收线索。既通过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常规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又结合扶贫工作的实际拓展线索来源,建立审计、扶贫、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林业等政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收集力度。

二是大力规范处置。对各类监督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按程序移交核查并督办。

三是大力严查重处。把扶贫攻坚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擒“硕鼠”,严格查处当事人违纪行为,又打“懒猫”,严肃追究问题背后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扶贫领域的以下三类违纪问题,尤其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即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是大力通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毫不留情地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扶贫领域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第四,重长效,精准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工作既要解决好眼下问题,更要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我们要树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的思想,坚持标本兼职,注重长效治理,主动向职能部门反馈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采取健全管理体制、压缩自由裁量权等措施,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譬如,督促财政、扶贫等部门建立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调查机制,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发改和有关部门健全扶贫项目追踪监督机制,从项目申报、审批立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加以规范和制衡;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做到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等等。

行百里者半九十。脱贫攻坚进入后半程,已经到了决战“硬仗中的硬仗”的关键时刻。我们要牢固树立“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昭通市纪委监委  罗义)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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