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凤庆县公开通报了腰街乡人民政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经查,2015年至2018年2月,腰街乡在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中出现烟酒单据87次,共计10875元。其中,64次涉及烟酒发票由腰街乡分管财务和后勤的副乡长杨虎审签报销。腰街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在接待和办公用品采购中出现烟酒发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相关规定。杨虎身为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接待工作相关纪律,对腰街乡人民政府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9年4月26日,凤庆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杨虎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长管,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到每一根“神经末稍”,常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自觉。(凤庆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