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严格落实提前介入机制让法法衔接更顺畅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我们要严格按照国监发《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要求,提前介入审理后,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前熟悉案情和审核把关事实证据、沟通案件定性......”为使法法衔接更顺畅,这是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经常强调的话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凤庆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在查办重大案件及案情复杂、有争议的案件时,坚持在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正式移送审理之前,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提前介入审理,全面审核案卷材料,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需要补证的,及时进行审查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该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
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形成的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直接反馈审查调查部门参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形成的书面意见,经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由案件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反馈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证。
“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主要审核涉嫌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要审查涉嫌犯罪的问题,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让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对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先由双方沟通研究,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按程序向法律专家咨询或组织论证,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截止目前,该县监委通过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查办案件3起。
通讯员: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