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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庆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开幕


2月12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凤庆县开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红伟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了题为《依纪依规治党  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

会议指出:2014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问效,坚决整治“四风”,坚决惩治腐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一是贯彻改革精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二是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坚决纠正“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四是坚决严惩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党委、纪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治腐败,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会议要求:2015年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严明党纪党规,营造遵规守纪氛围。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明党纪党规,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二是强化监督制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严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严把干部任用廉政审核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强化重点领域权力监督。开展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领导干部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对扶贫、社保、救灾救济等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深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约谈两次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强化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四是持续纠正“四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整治顶风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和发送“红包”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五是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突出办案重点,健全办案机制,注重办案质效,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领导不力、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并及时予以通报。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突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六是落实监督责任,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深入推进“三转”,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过硬队伍。

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委负责人;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室负责人;驻凤庆军警负责人;县监察局非党副局长,县纪委监察局科级领导干部;不是县纪委委员的乡镇纪委书记;公安局纪委书记,检察院、法院纪检组长,上级垂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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