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述廉
2月12日下午,营盘镇党委书记王罗强、小湾镇党委书记赵玉磊、鲁史镇党委书记杨绍宏、凤山镇党委书记杨腾龙、水务局局长杨果、移民局局长王正勋、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蒙盈、国土资源局局长杨雁芬、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徐志坤、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鲁曹军、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朱红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增伟、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忠仁、招商局局长蔡世宏、审计局局长李可斌、统计局局长曾娜娜向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述廉。
述廉围绕《凤庆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的规定,突出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情况;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所在乡镇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等;二是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主要是执行“三个决不允许”情况;政治纪律方面“7个有之”对照检查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的情况;执行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的情况等;三是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主要是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本人收入及家庭房产、财产、投资情况,办理婚丧宴请事宜情况,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等;四是执行改进作风相关规定的情况。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和县委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纠正和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等;五是存在问题及整改的情况。主要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已整改的情况等。
述廉对象向大会述廉后,由县纪委委员根据述廉报告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质询、提问,述廉对象当场实事求是作出解释、答复,参加测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测评为基本合格的述廉对象,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测评为不合格的述廉对象,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述廉对象测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县十三届县纪委委员,述廉对象;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干部监督股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县监察局非党副局长,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不是县纪委委员的县纪委监察局科级干部;不是县纪委委员的乡镇纪委书记;县党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县监察局特邀监督员;公安局纪委书记,检查院、法院纪检组长,上级垂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代表参加述廉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