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四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以上。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细化年度工作要点,做到任务要求、责任领导、牵头股室“三个明确”,实现责任、标准、人员、时限“四个到位”,形成党组书记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教育责任。始终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注重优化教育形式,在重点加强党章、理想信念、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的基础上,集中组织观看警示专题片、典型案件,以案为鉴,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同时,积极组织各类政治、经济、业务培训,通过每周集体学习、廉政谈心谈话、党员公开承诺等形式,营造反腐倡廉浓厚氛围。三是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工作纪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惩防并举,重在治本,预防为先,结合实际,按季开展税收廉政风险点执法监察、督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的全面防控。四是落实示范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干部任免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班子成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标杆,注重廉洁自律,注重发扬民主,注重协调配合,注重维护形象,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生活关、人情关,做到立得正、行得端。 (县地税局 郑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