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用制度管理监督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我县遵循党管干部、职责明确、科学设岗、从严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凤庆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用制度有效监督管理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厘清工作责任。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效避免了“人人监管,却无人管”现象的发生。二是科学设岗定责,充分发挥作用。结合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业务专长、能力水平和个性特点,统筹安排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组织引导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当好“基层工作指导员、重点工作督查员、政策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企业服务团成员、年轻干部帮带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等多重角色,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三是严肃考核督导,从严从实监管。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并重,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对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纪违规违法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县委组织部 李恒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