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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扎实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抓早抓小


我县严格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打好预防针。廉政提醒谈话的方式包括定期廉政提醒谈话和适时廉政提醒谈话。提醒谈话内容包括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经查实的信访举报情况;其他需要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的情况。由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凡接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或其他需要谈话提醒时,由县纪委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廉政提醒谈话的,在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补谈。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5年以来,县纪委共对137名提拔及交流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137份。同时,规范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报告报备及事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2015年,共对23人进行诫勉谈话,其中乡科级领导13人,对34名婚丧宴请对象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 (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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