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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快速核查机制


近日,我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换届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快速核查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快速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群众反映涉及换届工作问题核查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核查任务。二是落实核查责任。对群众反映涉及换届纪律或相关人员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核查。即:对反映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问题,原则上由乡镇纪委负责核查;对反映乡镇党委班子成员问题,由县专项核查小组进行核查;对反映乡镇、村(社区)换届工作中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问题,原则上由分片联系该乡镇的换届风气督查组进行核查处理。反映问题重大、复杂的,可由县专项核查小组进行核查处理。三是明确核查时限。对群众反映涉及换届工作纪律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个小时内受理呈批,1日内分流交办至承办的乡镇、督查组或核查小组,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反映问题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核查时限的,必须报经核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四是严肃责任追究。经过初查,对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及时澄清事实。对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恶意中伤参选人或破坏换届选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我县自该机制出台以来,对群众反映村“两委”干部问题的6件信访举报件启动了快速核查机制。目前,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3件。  (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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